丹住建发(2023)4号
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,实现"稳地价、稳房价、稳预期"目标,坚持"房住不炒"定位,因城施策,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,坚决遏制投机炒房,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丹东市区范围内无抵押、无查封等相关限制登记信息,且购房合同备案满2年不满5年,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,经本人承诺出售该住房用于卖小买大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条件,可以上市交易。
二、凡在丹东市工作、经商办企业、投亲靠友或养老居住的外地居民,在丹东市区范围内已购买商品住房的,本人承诺因工作及实际居住生活需要,可以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。
三、上述政策于2023年2月5日起执行。
2023年02月08日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